四川大学2026年10月下半年自考助学加分综合评价通知
一、报考
1.报考资格:已成功注册四川大学应用型专业且自愿选择报名综合评价的考生。
2.报考网站:https://scu.028zk01.net,报考并签订《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
二、时间
1、报考、课程学习及作业时间:9月30日17点-10月18日23点;
2、综合测评时间10月1日9点-10月18日23点;
三、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1、课程学习(30%)
考生本人登录平台自主学习所报考课程的视频课件,学习过程中不得拖动进度条。课程学习得分根据考生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总时长的百分比自动计算。
2、平时作业(30%)
平时作业由四次阶段作业(20%)和知识点测验练习(10%)两部分组成。考生须至少完成四次阶段作业,依据每次作业的最优成绩计算阶段作业得分。知识点测验练习的分数由完成率及答案正误得分计算。
3、综合测评(30%)
综合测评采用在线考试形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最多参加三次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的最优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4、学习表现(10%)
(1)学习考勤占4%,按考生完成有效课程学习时长计分。
(2)作业完成情况4%,四次作业全部完成得满分,少一次减一分。
(3)诚信表现2%,考生在综合评价全流程中无违纪作弊行为的,此项满分,若出现违纪作弊,使用技术手段完成测评的此项不得分,并按违纪作弊论处。
四、综合评价试点课程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综合评价成绩*30%+统一考试笔试成绩×70%。如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则将统一考试笔试成绩作为课程最终成绩。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成绩,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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