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9 人气: 作者:
四、论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指导成绩和答辩成绩按不合格记载:
1.经学院调查认定论文终稿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中剽窃、伪造和篡改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174—2019》进行认定);
2.未达到提交条件的;
3.封面信息中题目存在缺失,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存在缺失、不完整或与教学安排不一致的,学号或姓名与学籍信息不符的;
4.论文(设计)中专业名称或姓名,存在缺失或与学籍信息不符的;指导教师姓名或致谢指导教师称呼或姓名存在与本次选择指导教师不一致的;
5.论文题目与写作内容不一致的;
6.论文正文字数或参考文献不足的;
7.论文终稿存在批注或审阅意见的;
8.内查或抽检不合格的。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按照《四川农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远继发〔2022〕12号和《四川农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校远继发〔2022〕13 号文件执行。
2.版式检测按照各专业格式撰写规范、《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CY/T 35-2001)、《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15)、《标点符号用法》(GB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15835-2011)执行。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