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25-01-06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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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与课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计开考本、 专科层次专业 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计划开考课程 225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5 年自治区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于 2024 年起实施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 2),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 3)将于 2026 年 1 月废止,2025 年考生仍可 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
2.2026 年起,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 理毕业。未达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的考生,可按照《新旧 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附件 4)相关要求进行新、旧专业 课程顶替。
3.自 2025 年 4 月考试起,“英语专科(970202)”和“信息管 理与信息系统本科(120102)”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7 年 10 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8 年起不再办理、颁发毕业证书。2027 年 12 月 30 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 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 号)要求,自 2024 年下半 年起,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 3 门课程, 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和 “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 治理论课程设置 3 门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概论(1504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和“马 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各专业对已通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概论(1265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课程考试;对已通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 加“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考试;对已通过“中国近 现代史纲要(03708)”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中国近现 代史纲要(15043)”课程考试;对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概论(03709)”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马克思主义基 本原理(15044)”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 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 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 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 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 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 专业学生”报考。在报名报考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警官证(工作证 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 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 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 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 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 现行标准(35 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5 年 4 月 12 日—13 日
下半年考试:2025 年 10 月 25 日—26 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
上半年考试:2025 年 2 月 24 日 12:00 始—28 日 18:00 止
下半年考试:2025 年 9 月 1 日 12:00 始—5 日 18:00 止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 日起,登录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 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成绩复核流程》(附件 5)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 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 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 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0991-4361372;新疆财经大 学自考办 0991-7843845;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4332567。 (三)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 辩事宜,请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电话 0991-5586054;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 答辩事宜,请与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系,联系电话 0991-3017067。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 6 月或下半年 12 月 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与要求 可查询当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 逾期未办理考生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 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开考课程教材用书目录详见《2025 年自学考试教材 用书目录》(附件 6)。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 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 6 个月由 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 法规为准。
(三)“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 试日期前 12 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四)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公安管理学(专升本) 专业的考生购买教材请于报名报考后一周内与自治区公安厅政 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电话 0991-5586054。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南昌路 456 号;
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
附件:1.2025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4.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5.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6.2025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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