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叫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公法冲突
2.国际私法的最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3.关于涉外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冲突规范,中国在那个朝代就有了相关规定?
A.汉朝
B.唐朝
C.宋朝囉牌
D.明朝
4.荷兰的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是
A.萨雄尼
B.胡伯
C.杜摩兰
D.戴西
5.“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6.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
A. 冲突规范
B.程序法
C.准据法
D.实体法
7.国际私法中反致和转致的结果
A.相同,都适用法院地法
B.相同,都适用外国法
C.不同,前者适用法院地法,后者适用第三国法
D.不同,前者适用第三国法,后者适用法院地法
8.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阀"制度的是
A.反致制度B.识别制度C.公共秩序制度D.先决问题制度
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对于住所的消极冲突,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
A.其国籍国的住所地法律
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地法律
C.其原始住所地法律
D.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10.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
A. 主要营业地的法律
B.主要管理地的法律
C.登记地的法律
D.资本控制国法律
11.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取
A.一般认许程序 B.特别认许程序C.相互认许程序D.分别认许程序
12.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代理适用
A.主要合同的准据法
B.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住所地法
D,第三人营业地法
1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沙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是
A.只能在订立合同时
B.只能在订立合同后
C.从订立合同时起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
D.从订立合同时起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14.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广州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在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英国法。后来发生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英国法
B.只能适用中国法
C.中国法和英国法都可能适用
D.只能适用德国法
1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假设下列所涉国家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哪种情况可以适用该公约?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冰箱买卖的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之间关于咖啡的销售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彩电销售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英国法
16.法国人露娜与主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被派往该公司在非洲加纳的分公司工作。后露娜被该公司解雇,诉至中国广州某法院。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加纳法,因为露娜工作地在加纳
B.法国法,因为露娜为法国籍
C.中国法,因为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
D.法国法、中国法或加纳法中对露娜有利的法律
17.中国宁波市男子方某与日本女子真子在东京结婚,真子为美国某公司驻泰国办事处职员。现双方感情不和,方某遂在宁波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泰国法律B.日本法律C.美国法律D.中国法律
18.姜某和王某是夫妻,姜某于 2019 年前往法国留学,并在法国定居、工作。姜某长期在法国居住,对其妻王某和他们的孩子不闻不问,王某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履行扶养义务。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来确定姜某的扶养义务?
A.法国法
B.中国法
C.适用法国法和中国法
D.选择适用法国法和中国法中最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19.在我国批准加人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外国驻华使领馆能直接向哪国人送达法律文书?
A.中国公民
B.该国在华的本国国民
C.第三国国民
D.任何国家公民
20.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发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只在互惠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
B.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我国应适用公约对该裁决进行承认与执行
C.中国有义务承认与执行公约缔约国的所有仲裁裁决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该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该法人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
21.下列法律关系中,哪些属于国际私法调的涉外民事关系?
A.中国公民甲与丹麦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B.中国公民海外留学期间被当地犯罪分子持枪杀害
C.两家中国公司之间订立的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物位于英国境内
D.甲国船舶和乙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并在中国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E.中国某法人破产,就其破产财产向境外债权人进行分配
2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为地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有哪些?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婚姻缔结地法
E.立遗地法
23.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规避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所谓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创设新的连结点,故意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D.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
E.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24.下列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原则有
A.国民待通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
E.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25.我国消费者刘某在杭州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按摩椅,该按摩椅是主营业地在英国的英国某公司生产的,后刘某由于该按摩椅发生故障,致使腰部发生损伤,与该公司产生纠纷起诉至中国法院。就该纠纷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我国法院必须适用中国法
B.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C.中国是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D,中国是损害结果发生地
E.该纠纷也有可能适用英国法
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国际私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课程代码 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1分,共 20 分。
1.B 2.C 3.B 4.B 5.C
6.A 7.C 8.C 9.D 10.C
11.B 12.B 13.D 14.B 15.C
16.A 17. D18.D 19.B 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 10 分。
21.ACDE 22.ABCDE 23.ABD 24.ACDE 25.BCDE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 分,共 12 分。
26.经冲突规范指定,(1分)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2分)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27.互惠待遇,是指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时,(1分)要求它的公民能在外国人所属的那个国家享受同样的优惠。(2分)
28.禁治产者即指被依法宣告禁止其为财产上的法律行为的人,(2分)在我国称为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1分)
29.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人临时组成仲裁庭,(1分)负责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规则审理有关争议,(1分)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不再存在的仲裁。(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 24 分。
30.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2 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分)对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无论是适用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都应结合中国的两审终审制,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并加以纠正。(2分)
31.首先,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2分)其次,针对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我国法律有关合同法律的规定。(2分)最后,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2分)
32.合同法律适用的客观论,是指以某种固定的场所因素作为连结点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显然,合同缔结地或履行地比较明确固定,易于为当事人所预见和遵守。(2分)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即所谓'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因此当事人也应有权协商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法,这使交易更具有自主性和确定性。(2分)目前,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主观论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客观论则成为主观论的一种补充。(2分)33.涉外法定继承的准据法选择主要有单一制和分割制两种。(2分)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嘱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1分)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分)单一制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适用法律统一,但最大的缺点是如果处理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很难得到承认与执行。分割制的判决虽然容易为不动产所在地承认与执行,但操作程序较为烦琐复杂。(2分)五、论述题:本大题 10 分。
34.首先是普通管辖。凡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也有管辖权。(3分)其次是特别管辖。指针对具体纠纷如何管辖进行特别规定,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分)再次是专属管辖特别规定了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因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2分)最后是协议管辖。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协议管辖,前者如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点的外国法院管辖后者如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接受人民法院的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3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2 分,共 24 分。
35.股票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本案中国公民甲在国内将其美国股票转让给中国公民乙,当事人没有选择应该适用的法律,所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该股票所在地中国的法律。(3分)针对美国股票权利的实现,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分)该股票在美国登记,其权利实现地在美国,因此乙获得股票后能否享有该美国公司的股东权利应适用美国法律进行评判。(3分)
36.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主要是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3 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3分)因此本案应适用被侵权人孙某的经常居所地法律。(3分)又因为孙某已定居新加坡一年多,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可认定为其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案孙某的经常居所地为新加坡。本案应适用新加坡法律。(3分)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2页(共2页)